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委托协议书应该载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日期、费用承担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拍卖,需注册平台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勾选同意竞买规则,并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平台,否则其委托关系将不被认可。
拍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在线出价的方式参与竞买,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为杜绝串标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平台为所有竞买人赋予竞拍代码,竞买人真实身份不在网站展示,通过竞拍代码参拍。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对于有人出价的拍品,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时间结束后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在此期间内每有人出价再次顺延五分钟,直至最后一个五分钟内无人出价,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