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一)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人身伤残等级评定的地点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市级司法局下设司法鉴定中心。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