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违法,也且属于犯罪行为。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这一类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扣摸、吸吮、舌舔、搂抱等行为,也包括让儿童对自己实施手淫、口交等行为,还包括让幼童进行性行为供其观赏的行为(变态)。这里所说的“猥亵”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立法导致的问题,因为与女童性交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强奸,而不受猥亵罪的约束了。所以一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不包括性交。
当然,各国对性交的定义是不同的,目前咱们国家还是将性交限定在生殖器官的插入或接触上。但已经有很多国家对性交行为的定义突破生殖器的插入了,比如口交、肛交、以手指插入生殖器、以器械插入生殖器等都视为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还没有如此规定,那这些行为还是只能算作猥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