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投诉,在扬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相关部门投诉
2、向它的上级机关投诉。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指导。
1、个人不动产查询证明(包括无房证明、有房证明)、产调所需材料:
A.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
B.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C.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出生证)原件;
D.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2、单位查询不动产信息所需材料:
查询单位或公司不动产信息,法人代表查询的,需填写《扬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交验以下材料:
A. 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交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C.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委托他人查询的,需填写《扬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交验以下材料:
A.公司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B.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C.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D.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