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如果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可认定为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没有约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款内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并根据借款合同内容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定借款内利息。
3、利息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
借贷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