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公共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批复或者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复。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共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材料
须在申请栏加盖公章或签名,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以及国土部门公章。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则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资料证明原件
1:200或1:500现状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的蓝图。
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图或住宅设计图(包括图纸和说明)
建设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
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