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载的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作废的声明。4、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人须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