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财政补助对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可办理参保,补助对象的依据如下:
1.低保人员以民政部门当年10月底的低保人员名单为依据;
2.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
3.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
4.特困职工子女以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为依据;
5.孤儿以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的证明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