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公告而未公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1、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对通过招标进行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的重要环节,是招标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参与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招标规则,又清楚需求内容技术要求等。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合法,既要充分体现招标人的真实要求,又要体现公正性,避免歧视性。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的主要条款、特殊条款及订立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
2、确定标底。
标底是指招标人对采购项目可接受的最高采购价格。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密封保存直至评标时方可公开。标底是采购预算的具体化。标底的编制要以招标项目批准的预算为基本依据,不得高于批准的预算。
编制标底需要考虑的几个原则是:
正常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依法管制价格时以管制价格为标底;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时,可参考交易实例价格编制标底;特殊情况下可以成本加利润的方法确定标底。编制标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保密性急强,一般确定2-3人负责,按照上述原则,经过市场调查来编制。标底确定后须密封保存在安全地方。
3、发出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招标通告。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必须在《中国财经报》和其他指定的报刊和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主要内容是:招标人的名称,招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和缴货日期,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其他需要预告的内容。我国政府采购办法还要求在招标通告中写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招标通告发出后,即可开始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即研究编制投标文件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