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出具的该住房为C级以上危房的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针对危房加固修缮的设计方案(需加盖出图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危房加固修缮工程概(预)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支付施工工程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支付施工建材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3、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