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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