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安置的异地复退军人或服役期间父母或配偶户口迁入汕头市区。
办理材料:
1、市民政部门入户介绍信;
2、退出现役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4、房屋产权证明或迁入地户口簿;
5、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附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持《受理户政业务回执到办理
办理时间:
3天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