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病逝后要办理什么手续
1、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
2、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工种退休
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