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算报告需要有明确的注销登记单位的概况,内容需要包括该单位性质、经营地址、资金、在职员工人数、商事单位运转情况、注销原因,如果是事业单位还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
2、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小组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
3、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的清理财产、清算组织的债权债务、清算组织的财务审计、清算组织的总体资产评估、清算组织土地资产评估、清算组织的无形资产、清算组织委托税收机关或者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4、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确定清算基准日组织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5、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审计内容,内容有组织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载和长期负债情况;
6、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债券组成和债权人情况;
7、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清算组织是否存在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
8、清算报告需要注明明确的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9、清算报告需要对清算组织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并作出清算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零六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