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徐汇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原则上每单位每年申请人数在3至30人之间,由各平台根据各类人才特点制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当年确定当年有效。
2.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运营站点覆盖街镇内无产权住房,且以人才本人名义在本市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3.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4.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住房进行资助,单位能够对人才租房补贴予以配套的,在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时优先轮候。
5.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与人才租房补贴。
6.享受区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须依法申报纳税。
7.平台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申请单位也不得在多平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