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投诉作出处理的,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
(二)强化宏观调控。
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
(三)活跃市场经济。
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
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
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
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
(四)推进反腐倡廉。
腐败是制约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治理行政腐败不仅需要运用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而且需要从经济源头加以杜绝。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购买过程中的钱权交易是滋生行政腐败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可以杜绝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规范,有效地、及时地铲除行政腐败的幼苗。
(五)保护民族产业。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据WTO的规定,我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已降到极限,因此政府采购已成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