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1、申请受理。录入系统并缴费
2、审查与决定。报审核机关,符合条件报公安部审批;不符合条件代公安部做出不批准决定
3、颁证与送达。市级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制证后,由总队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发证流程非初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