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办理手续:在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窗口申请,由窗口进行办结。
2、网上办理手续:在网上提交申请,由网上进行办结。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