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不仅是常常引发争议,为此形成纠纷和诉讼,而且合同效力的争议往往也是引发出让合同履行方面纠纷的诱因。
2、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引发的纠纷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具体采用何种出让方式,其决定权一直掌握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手中。
3、因不公平竞买(卖)行为引发的纠纷
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并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是在我们实行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化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公开的竞买方式也有漏洞。
4、随意废标、撤拍、撤牌,不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发的纠纷
作为投标人或竞买人,一般在投标或竞买之前都要交纳一笔数额不低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如果在中标后或竞买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所交保证金就会被出让方没收。因此,发生投标人废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