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参加护理保险?是否需要专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参保人无需专门办理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参保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是否需要补交护理保险费?
参保职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要在补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补扣应从个人账户代扣的护理保险资金。
3、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应进行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其中,完全失能人员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2号)的规定实施评估。失智人员按照《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7号)规定实施评估。
(一)失能人员申请评估的条件及评估办理流程: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人员,可申请长期照护需求评估。
(1)参保人或家属应携带社保卡、病历资料向自愿选定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或其连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2)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对参保人进行初筛;其中,对无病历资料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安排医保家庭医生参与初筛并出具《医保家庭医生意见书》。对评分小于或等于60分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通过一体化系统提交给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3)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做出评估结论,并出具《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结果告知书》中明确评估等级、有效期及可享受的护理保险服务形式。《评估结果告知书》通过社保一体化系统反馈参保人自愿选定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4)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后,应及时打印并交付申请人,由其在评估结果登记簿签字确认。
市内六区失能人员评估工作暂由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实施。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能人员评估工作,在未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前,暂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二)失智人员申请评估的条件及评估办理流程:
患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智人员,可以申请失智评估。
失智人员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7号)有关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作为青岛市护理保险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实施。失智人员应到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临床医学专家评估专家负责诊断评估(未备案人员不得从事护理保险失智评估工作)。
4、失智诊断评估机构有哪些?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诊断评估机构共6家: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
5、2018年4月1日前已经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也必须按新的评估办法实施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吗?
2018年4月1日前,已经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依参保人申请进行等级评估,10月1日前完成评估;对未提出申请的失能人员评估等级统一核定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