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当事人到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607室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第二步:登记员接收、审查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当事人共同填写解除收养询问笔录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分别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核对审查处理表无误后签名并按指纹;初审未通过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第三步:登记员复审报批通过,宣布解除收养关系,回收收养证,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办理地点: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西青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