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电白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交由区畜牧兽医部门。区畜牧兽医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交回窗口。窗口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审查结果作出审批意见。
4.办结。将该事项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茂名市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茂名市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交由区畜牧兽医部门。区畜牧兽医部门在9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交回窗口。窗口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审查结果作出审批意见。
4.办结。将该事项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茂名市电白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出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其本人并说明理由。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