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
所需材料: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原件;
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由培训人员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时还需携带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先予垫付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还需携带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台帐(包括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课程表、学员上课签到表)。
办理程序: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办理。
受理机关: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1-2654678
办理地点: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
其它说明: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并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
补助标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元的补贴;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600元的补贴。对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