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申请要求:
(一)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1、1人户低于24795元;
2、2人户低于45458元;
3、3人户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1、1人户低于13万元;
2、2人户低于24万元;
3、3人户低于33万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三)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