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哪些情形需要申请临时号牌
深圳市机动车下列情形需要申请临时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临牌有效期
1、辖区(本市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2、跨辖区(本市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3、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4、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