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没有户口本,是户口卡,但是户口卡和户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需要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无房证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受理的派出所就可以借出。
第一阶段:调档,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
第三阶段: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办理。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持相关材料到成都市落户区县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3、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5、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6、《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7、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