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以下行政许可申请:1.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和建设规模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及各市港口总体规划;2.岸线使用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3.对港口总体规划后续实施无不利影响;4.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9号)要求,报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岸线申请业务。
二、办理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
双面打印成1张A4纸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工可专家评审获得通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正式文件。
同意项目使用岸线的正式函件。
需说明的相关文件资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