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用人单位发工资时,应该给职工工资条,如果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而大家说的迟到早退或者旷工扣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减少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