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番禺警方11月26日通报:25日7时许,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住处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番禺警方接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民警到场后发现,该住处有一名7岁男童(河南省人)躺卧在房内,经到场医务人员确认,该男童已无生命迹象。民警在现场控制一名男子敖某(18岁,河南省人)。经查,嫌疑人敖某与死者系亲兄弟。据犯罪嫌疑人敖某供认,其因近期务工压力大,与父母发生矛盾,导致情绪失衡。当天上午7时许,敖某手持利器来到弟弟房间,将弟弟刺伤致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敖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至于判刑多少年这个要经过警方和检察院详细侦办,固定证据,再有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刑法》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