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唐山申请认定。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在唐山居住、就读或在唐山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唐山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