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格式参考)
被害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职业,有无犯罪记录等)
案件事实:(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证据部分不需要展开,可以表述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XXX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供述、证人XXX、XXX证言、XXX字XXX号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或者经XXX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XXX、XXX调解协商,或者经XXX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XXX、XXX主持协商,自愿达成和解)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和解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是否已经履行等情况。对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谅解意愿:(被害人表示谅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其他事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持一份。
被害人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名
其他参加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