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与经营规模适应的注册资本;2)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营运设施及相应的技术力量;3)有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5)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办理机构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