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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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小作坊负责人时提供,需核对原件
变更小作坊生产地址时提供,需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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