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低保:
(一)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
(二)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或对住房进行高档装修不满三年的。
(三)不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收入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或不按规定提出续领申请的。
(四)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又具有劳动能力,且能自食其力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绝就业的。
(六)家庭成员自费择校、出国留学、旅游,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七)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产的。
(八)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