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是不能从事其他有商业性质的活动的,因此也不能从事商业广告品牌代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一、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不能做些什么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
6.有悖于社会良好风尚和奢侈享乐的生活方式的说明和渲染;
7.宣传有损害国家、民族尊严的内容。
8、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内容;不得含有集资或者变相集资内容。
二、广告有什么特征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在: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广告作为一种手段,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基本职能——传播信息、加速流通、投入竞争等,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并且同样要遵循商品经济的共同规律。广告的生命在于真实,不诚实的广告,绝不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因而也就必然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所介绍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老老实实、清清楚楚地说明事物的本来面目,向消费者提供经得住检验的证据,从而真正起到指导消费、促进生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