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刻盘封存。
摇号前:开发企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作为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
摇号完成: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刻录光盘,宣读公证词,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
1、成都共12区实行限购,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非限购十二区户籍,且不满足24月连续社保的购房人没有限购区的购房资格,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