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如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电子信息比对,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加盖唐山市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申请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当次有效。
7、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需参加省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