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果是委托其监护人(代理人)办理,除须持申领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外,还应出示书面委托书和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
(一)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按现行非因工病残鉴定管辖范围和申报程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告知申请人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告知单位要做好相关的登记核查工作。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文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交换至申请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