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该事项无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向茂南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5、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茂南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收到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之后,进行材料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对于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管理范围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茂南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核查和资格评定。对申请多项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按各单项要求进行核查和资格评定。实施核查和资格评定时,务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如实填写《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现场审查工作表》以备案。
(四)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准予发放决定书》并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茂南区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