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
二、医保机构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
(一)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机构的情况,原则上必须确定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医院,并由诊断医院的2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
(二)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申请。参保人员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待遇,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复查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复查制度,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定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的依据。
二、门诊特定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治疗所使用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与治疗不相符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
三、门诊特定病的结算办法
原则上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各地应充分考虑统筹基金承受能力,科学严谨对门诊特定病种进行测算,合理确定统筹基金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