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1、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需内容真实;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页印在同一页纸中;
4、宗地图,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绘制,带坐标。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5 (工作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净和环境保护局作出审查决定。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净和环境保护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国土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用地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的出具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无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