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20类证明不再开具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分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需要证明的6类事项
1.婚姻状况。
2.文化程度。
3.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向社保部门申领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登记信息发生差错,导致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以上这些根据情形分别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使用部门核查,或依法办理公证,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或由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核查。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