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四川省平均工资的300%和60%来确定的。据了解2018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月平均工资为5393元。因此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为: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位269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1)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2)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一年1-12月的四川省平均工资和成都市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成都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