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果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救济
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抓走如何救济
当事人家属应及时会见、通信,要求对被强制医疗人进行诊断评估,检察机关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可以要求赔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