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禁止对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按规定,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护: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不过,申请人身安全暴力令一般是身体暴力遭受伤害。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有些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被起诉离婚后会威胁离婚请求人,那么便有可能找其近亲属下手。
3、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起诉离婚后,继续共处一室难免会继续进行家暴,所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即会责令申请人迁出住所。
4、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实施家暴行为的将要受到以下的处罚:
1、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会被训诫或者罚款拘留;
2、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会给予训诫,并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