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
1、单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审核通过后,通知书发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本人。
3、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就业培训机构办理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4、失业人员还需持相关手续到街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