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接地社要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及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1、法定标准。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针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是判断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
2、善良管理人的标准。与上一标准相对应,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进行判断,即参照同类情况下,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理性人所采用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
3、特别标准。即在旅游活动中,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特别标准,或者说高于普通人的标准。
具体而言,司法实践中,判断旅行社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要看旅行社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其安全保障义务的明确规定。其次,要看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发生是否超出了旅行社应当预见的合理范围。最后,要看旅行社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在其能力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