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不接受网上申办
窗口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2.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植物检疫证书》。
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3.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审批的种子企业实施监督抽查。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