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的办法堵住了这条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一旦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在征收补偿的时候,不会因此多拿一分钱,仍按原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功能进行征收补偿。
另外,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或城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县市区政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通告。
为了让被征收人心里有底,市、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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