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需盖申请方公章。
要求是近期的报告;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如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第十九条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